- 苗栗縣苗栗市福全段都市計畫閒置機關用地解編,活化土地創造三贏
福全段土地原為苗栗都市計畫機關用地,指定供變電所使用,後因考量電力公司於該用地無使用計畫,配合都市實際發展需要檢討變更為其他適當分區。考量計畫執行可行性與尊重土地所有權人意願,本案除回饋捐贈變更面積百分之二十五之土地劃設為公共設施,少數土地得採繳納代金方式回饋。
此外,為提升土地使用完整性及效益,並維持灌溉系統完整性,既有苗栗農田水利會所管之渠道調整集中劃設為溝渠用地,應捐贈之公共設施劃設為廣場用地開放使用。本案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,將公共設施興闢費用一併納入開發負擔,以節省政府開支,並創造政府、土地所有權人及環境品質三贏局面。